税负痛苦指数有多“痛”?虽然该税负痛苦指数在肯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国大陆目前的整体税负状况,但还可以从各主要税种的实际税负和社会保险费的实际缴费来认识中国大陆目前的整体税负状况。
2009年3月,《福布斯》杂志亚太版发布了“2009 Tax Misery & Reform Index”,即税负痛苦指数排行榜,中国大陆的税负痛苦指数在榜单所列的50 个国家或地区中名列第二,仅次于最高的法国。该指数的计算方法是将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财产税、雇主社会保险、雇员社会保险和增值税(或销售税)的最高法定税率进行加总,得出了税负痛苦指数为159。
就构成该指数的各部分税种单独排名而言,中国大陆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排在第28位、个人所得税税率排在第12位、雇主社会保险费缴费率排在第1位、雇员社会保险费缴费率排在第4位、增值税税率排在第22位。可见,中国大陆的企业所得税率和增值税率与榜单中的其他国家及地区相比均处于中游水平,而个人所得税税率、雇主社会保险金费率以及雇员社会保险金费率则相对较高。
中国大陆目前的主体税种为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而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则较低。根据中国财政部网站公布的数据,2008 年全年个人所得税收入占政府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仅为6.9%,而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0.6%和22.4%。而香港的2007 和2008 财年,利得税占税收总额的比例为45.55%,薪俸税占税收总额的比例为18.67%,没有增值税。根据美国税务局(www.irs.gov)网站公布的数据,在美国的2008 财年,企业所得税占税收总额的比例为13%,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额的比例为45.8%。
因此,虽然该税负痛苦指数在肯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国大陆目前的整体税负状况,但还可以从另外一个视角,即从各主要税种的实际税负和社会保险费的实际缴费来认识中国大陆目前的整体税负状况。
(一)虽然目前法定企业所得税率为25%,但由于税法规定了在某些条件下企业可以享受所得税减免等优惠政策,因此企业实际承担的所得税税负可能会低于25%。我们将上市公司的所得税费用除以税前利润作为衡量其有效税率的指标,根据国泰君安中国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数据库(CSMAR)提供的2008年上半年A 股上市公司的不完全数据,有效税率在0到25%的上市公司有1,003家,而有效税率等于或高于25% 的上市公司为 361家。
(二)福布斯税负痛苦指数计算运用的个人所得税,是税法所规定的最高边际税率45%。但只有当纳税人月薪超过10万元时,仅对超过10万元的所得部分才适用45% 的税率。例如,对于月薪10万元的纳税人而言,其应缴税款约为2.8万,实际税负约为28% ;而对于月薪100 万元的纳税人而言,实际税负约为43%。因此个人所得税的平均税负应低于45%。目前2008年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情况尚未公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对2007年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情况的统计,申报年所得总额5,150亿元,人均申报年所得额316,227元,人均缴税额49,733元。我们缺乏进一步的详细分类数据,如果粗略地以人均缴税额除以人均申报年所得额来作为实际税负的一个参考指标,则该值约为15%。
(三)由于增值税是对商品消费和流通中各环节的新增价值进行征税,因此上一环节已纳增值税税款的抵扣将直接影响到增值税实际税负。中国自2009 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施行增值税转型改革,开始答应企业抵扣其购进装备所含的增值税,以消退过去在消费型增值税制下产生的重复征税。因此,虽然目前中国大陆增值税税率仍旧为17%,但伴着2009年增值税改革的进行,增值税进项税可抵扣范围的扩大使增值税实际税负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