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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了解建设工程无效合同的质量赔偿责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4-11 23:06:15   浏览次数:1115  发布人:8123****  IP:117.173.23.***  评论:0
    导读

    了解建设工程无效合同的质量赔偿责任,维护合法权益一、 定义无效合同的质量赔偿责任系指在施工合同无效情形下,当事人在折价补偿之外,还应参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就其过错承担损失赔偿责任。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第6条,对过错、损失大小、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规定。各地高院有相应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不影响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包人出具的质量保修书或法律规定,请求承包人承担工程

    了解建设工程无效合同的质量赔偿责任,维护合法权益









    一、 定义

    无效合同的质量赔偿责任系指在施工合同无效情形下,当事人在折价补偿之外,还应参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就其过错承担损失赔偿责任。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第6条,对过错、损失大小、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规定。

    各地高院有相应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不影响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包人出具的质量保修书或法律规定,请求承包人承担工程质量责任。

    二、 约定的质量标准不得低于法定质量标准

    《建筑法》第3条规定,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设工程安全标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6条规定,建设工程的质量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如约定的质量标准低于法定质量标准,则约定无效。

    《2011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四、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第24条.对按照“最低价中标”等违规招标形式,以低于工程建设成本的工程项目标底订立的施工合同,应当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有关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任意压缩合理工期、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约定内容,应认定为无效。该约定被认定为无效后,依据《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处理。

    三、 承包人不具备相关资质造成合同无效,发包人应对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把具备相应资质作为合同效力的标准。鉴于合同无效的赔偿责任属于低于过失责任,因此,发包人在缔约时如未严格审查承包人资质,甚至明知承包人无资质而与之签订合同,则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

    四、 损失金额能否参照合同约定计算

    在质量标准参照合同约定情形下,合同中关于质量不符合标准的违约责任条款是否可以参照,目前存在不同意见。笔者意见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五、律师建议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要求专业性较强,当发生纠纷时,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参与。进一步讲,在建设初期就委托律师,效果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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